
新湖南客戶端8月30日訊(通訊員 周劍飛 曾淵)近日,東安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聯合農業農村局破獲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23日,東安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聯合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在縣湘江流域兵書嶺河段抓獲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蔣某、榮某,當場繳獲電魚的作案工具若干和少量的水產品。經對案件進一步調查,查實蔣某、榮某非法捕撈的水產品中包含了湘江刺鲃和厚唇魚,均屬于國家水產種質資源保護魚類。經查,自今年5月份以來,蔣某利用捕魚絲網和地籠在湘江支流紫水河段非法捕撈水產品,將非法捕撈的水產品拿到市場售賣,非法獲利達4000余元;榮某利用捕魚絲網和地籠在湘江流域白灘河河段非法捕撈水產品,賣到東安縣城內各酒店,非法獲利達5000余元,執法人員在蔣某某家里查獲捕魚絲網5副,在榮某家里查獲捕魚絲網1副,投放在河里地籠2個。目前,該案仍在深入調查當中。
公安民警鄭重提示:在禁漁期、禁漁區內非法捕撈野生水產品,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進行生態環境賠償。非法捕魚嚴重破壞了漁業水域生態平衡,不僅造成了漁業資源損失,更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廣大漁民群眾以及垂釣愛好者一定要遵守禁漁期、禁漁區的相關規定。
責編:何璐
一審:何璐
二審:王坤
三審:張明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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